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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