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解散清算是因为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解散清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进行;
3、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破产清算由法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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