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驾驶营运客车一次记12分,除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一次记6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引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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