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物业费开票需要业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后开具抬头为该业主名称的物业费发票,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后由地税务局代为开票。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引用法规
《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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