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企业合并后,员工一般没有补偿。企业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变为合并后的企业。双方可以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权利。但如果员工因合并而被辞退的,则有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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