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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