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发起人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起人以实物出资的要将实物转移登记在公司的名下,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房屋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手续,自完成登记之时视为以实物出资的发起人完成出资义务;
3、以实物出资的,实物存在虚假评估的,发起人还需要补充出资,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
4、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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