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是“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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