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如下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二款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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