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的,应当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2、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应当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3、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引用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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