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六十七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百八十三条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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