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妻子不继承岳父房产,男方不能进行索赔。
我国法律规定,接受或者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
妻子是否继承岳父的房产,不受具有丈夫身份的限制。因此,男方没有索赔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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