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诉讼时不服伤残等级评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作。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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