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合同后,要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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