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如下情况企业会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期限届满且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引用法规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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