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保险理赔需要注意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如双方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直接根据上述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引用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12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强险保险理赔要注意些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