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已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程序如下提出申请、审查材料、离婚冷静期、予以离婚登记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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