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根据浙江省颁布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浙江省杭州市交警部门对无牌驾驶或套牌驾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办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还包括应当登记但未登记;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等。法律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扣留车辆;驾驶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且电动自行车无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应当及时退还被扣留车辆。
引用法规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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