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中山落户条件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落户申请;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以上或办理居住证满1年以上;申请人落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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