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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