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明确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的管辖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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