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3、反诉与本诉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反诉应当由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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