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补充协议确定;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的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借贷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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