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逃逸主要责任一般是归属于逃逸方,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知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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