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逾期未办证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迟延办理办证手续通常为卖方的主要责任,在卖方无证据证明已尽通知义务情况下,买方未履行催告或协助义务不影响对其违约责任的认定。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引用法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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