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通事故发生之日;
2、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
3、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评定之日或调解终结之日;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5、权利能够行使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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