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采取普通程序的时间为六个月左右,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采取简易程序的时间为三个月左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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