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而合伙人退伙的,无需进行清算,退还其财产份额即可;
2、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完毕后应当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但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不再参与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继续存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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