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用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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