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引用法规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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