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法定材料,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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