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解决。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或者向农村土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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