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该根据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进行协商解决,其中包括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的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引用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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