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发商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没有通知买受人的;
2、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房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
4、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没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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