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支票兑现不是必须本人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支票兑现一般是指由提示付款期内,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的承兑行为,该行为人可以是承兑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委托他人代办,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第八十八条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第八十九条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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