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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