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股东知情权诉讼是指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过程中,因公司不准查询、给予资料不全面等情形,导致股东知情权遭受损害,该股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种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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