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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