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2、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
4、公告。
5、注册登记。
6、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二、《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引用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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