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奠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仅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新来,并支付了房屋合理对价,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存在着很多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主体资格审查风险、房贷风险、首付资金风险、产权风险、购买农村房产风险、优先购买权风险、房屋抵押的风险。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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