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国有土地旧房翻建规定为当事人需先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危房鉴定,鉴定属实的由房管部门出具同意翻建的意见,当事人携带该处理意见到规划部门报批准,再到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开工建设许可,就可以翻建房屋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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