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二手房房屋转让是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移的,二手房过户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证、原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等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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