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应该先到房产局进行补办申请,并开具证件丢失证明。
2.需要到报社登报声明证件的遗失,半年无异议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部门进行房产证的补办。
3.房产部门会上门进行测绘,出具图纸,进行档案登记。
4.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拿到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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