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以及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引用法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4条
《合同法》 第1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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