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协商一致;
3、股权变更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变更,且已经领取营业执照;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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