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发起人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查;
3、筹建工作;
4、提出开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十三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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