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国有土地出让法定的投标程序是投标人送达标书,出让人进行点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三条 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引用法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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