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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