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2、改变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6、闲置6个月以上的;
7、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哪些情况下会被收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