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受;
3、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法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人的责任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